为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2019年9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施行。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还配套建设了一个平台、配发三个文件,加快形成以质量为核心、以公开为手段、以信用为主线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管体系。
2019年6月10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北京亮马河会议中心组织召开2019年全国环保产业协会座谈会。会议以“环保产业发展形势研判”为主题,各级环保产业协会代表做出典型发言,分析了近期国家相关政策对环保产业的影响和政策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研判了2019年下半年环保产业的发展趋势,最后对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如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了措施及建议。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会上,李克强对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以下几点:一要持续推动燃煤电厂和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补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开展全民节能减排低碳行动。二要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培育新的增长点。三要推广脱硫、脱硝电价成功经验。加大绿色金融支持。落实好促进节能减排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建立用能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月18日至19日召开的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今年将启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用4年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2019年环保工作全面部署完毕,政策鞋子落地,业内认为,环保板块超跌之后的修复行情即将到来。
杭州印发《杭州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等行业VOCs排放,标准于2019年1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迎来一个新的税种——环境保护税,征收排污费成为历史。
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即多排放多缴税。
环保税的到来,意味着我国在完善绿色税收体系上走出了突破性的一步,强化了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这一税种增加的环保资金,将用于地方政府更好地治理当地污染。
《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规范》(GB/T35209-2017)已经发布。标准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适用于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再生。标准规定了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的术语和定义、可再生判定规则、再生步骤、监测方法以及再生催化剂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7月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议程将聚焦大气污染防治,目的是要推动党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切实贯彻,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
2018年9月17日,生态环境部与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召开了2018年中国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纪念大会。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在会上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致力于保护臭氧层的全球环境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加入议定书后,中国组建了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部门履约行动。成立了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对消耗臭氧层物质(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ODS)进出口实施有效监管;制定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总量控制和配额许可管理制度为核心,实现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全过程管理;采取行业淘汰模式,先后在化工生产、家用制冷、工商制冷等行业实施了31个行业计划,对上千家企业开展ODS淘汰和替代。通过不懈努力,中国累计淘汰ODS约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一半以上,为议定书的成功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