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 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2-05-27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钢铁和焦化工业中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该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钢铁和焦化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和焦化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