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发布《厦门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方案要求,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改扩建项目不得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副产臭氧的VOCs处理技术,已投用该类型的治理工艺将逐步退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近日,北京市印发实施了VOCs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协同治理一批、源头替代一批、深度治理一批、精准执法一批、宣传培训一批的思路,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方案指出,将对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炼油石化、印刷包装、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化学品制造、整车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专项执法检查;9月底前,将组织开展一轮加油站、汽油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先行先试,开展企业“环保码”试点工作,构建以企业“环保码”为核心的智能监管与服务体系,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目前企业“环保码”已完成内测并发布公测,未来将对接企业码,实现“码”上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顺利实施,河北省大气办印发《河北省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VOCs专项执法,严厉查处VOCs排放违法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已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启动至2022年12月结束。其中包括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是重点整治对象,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施起来,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由此,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始了!
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关键阶段, 生态环境部于 2019 年陆续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对各个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提出明确要求, VOCs综合治理工作在重点行业全面展开。 由于在汽车维修作业,尤其是在喷涂作业中会产生 VOCs,并且普遍存在 VOCs 的无组织排放、低效治理、敷衍应付治理等问题,因此,汽车维修行业已经成为国家 VOCs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湖北省部分城市延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黄石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武汉市延期至2020年7月1日起,黄石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延期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江苏盐城市响水县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推进燃煤发电厂开展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治理,加快推进尿素升级改造进度,未来尿素水解市场容量巨大。尿素水解制氨技术具有能量消耗低,运行过程中安全稳定,占用厂房面积小的特点,同时需要克服难点包括水解反应器腐蚀问题,机组负荷变化响应时间问题,管道输送产品气冷凝问题。
为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方案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涉工业炉窑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