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在杭州共同举办了浙江省首批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交易暨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上线发布会。
该系统由登记备案、注销两大功能模块和活动碳试算、方法学储备库两大服务模块组成。申报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减污降碳在线应用登录系统,一站式提交碳普惠减排量核算报告、核证表、备案申请表,发起备案登记申请。碳普惠减排量使用后,可快速选择已备案的碳普惠减排量,发起注销申请。
张高丽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改善民生的着力点、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10月2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建锅炉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用锅炉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发布团体标准T/CI 079—2022《焦炉烟气全干法净化技术规范》,规定了焦炭行业焦炉烟气全干法脱硫脱硝的总体技术要求,包括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与工艺,以及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要求。适用于焦炭行业中装煤工序、导焦工序、炼焦工序中产生的焦炉烟气和干熄焦工序中循环气体置换排放气、排焦溜槽烟气的全干法脱硫脱硝净化系统。
东莞市正推进全市油气仓储行业VOCs提升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强化储罐VOCs排放治理、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严格控制装卸挥发损失、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减少敞开液面逸散、建立VOCs管理和监控体系等举措,推动企业VOCs排放有效减少,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河北省发布地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河北省地方标准网公示,期限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10月14日。
该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控制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等。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煤矸石、油页岩等燃料的发电锅炉。不适用于各种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
9月1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将更加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重点放在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企业中,减少煤炭消费,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7%以上。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快本市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工业VOCs深化治理,跟踪督促企业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VOCs治理“一厂一方案(2.0版)”的各项治理任务。
8月23日浙江编制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自该标准实施起,新建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将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同时不再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相关规定。该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国家标准。
9月8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2年珠海市工业企业 VOCs深度治理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珠海市重点企业VOCs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