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现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废物焚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了地方环境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适用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中表示,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园区污染物监测系统和监控预警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对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锅炉整治计划,淘汰、拆除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燃煤锅炉,并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会议包括,推动落实“乌—昌—石”区域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污染治理、大气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各地(州、市)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项目准入关口,加大减排项目实施,守好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奎—独—乌”区域和伊犁州参照自治区行动方案,并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等内容。
为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山西今年将全面关停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推动全行业节能降耗,延伸产业链条,全面建设国家绿色焦化产业基地。4.3米焦炉关停后将按照“两断四停”标准,即断水断电,停止原料进厂、停止生产运营、停止安全生产许可、停止排污许可,做验收工作。
6月12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审议通过《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与现行国家标准相比,该标准加严了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以及无组织排放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针对玻璃熔窑废气脱硝过程中存在氨逃逸,氨的装卸、贮存、输送等过程存在无组织排放的情况,明确了无组织氨排放限值。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茂名市2022年度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资金来源于2022年中央、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大气类)项目,经费总计3000万,拟补助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等10家企业,涉及油气回收装置、RTO等高效VOCs治理设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推动陶瓷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所有陶瓷工业企业应遵循“抓源头、控过程、严末端”治理原则,依法建设、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大气、水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全面提高生产管理和环境治理水平。
山西省介休市发文,全面关停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2023年10月31日前,全面关停退出介休市昌盛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60万吨/年、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胜公司)96万吨/年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同时,支持新建大机焦项目提前投产,具备投产条件后提前关停4.3米焦炉。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计划到2025年,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目标要求,完成600余项固定源NOx减排项目,10000余项固定源VOCs减排项目,2000余项移动源减排项目,臭氧生成前体物NOx和VOCs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