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印发3月6日。为推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制度框架和技术规范,营造企业“愿披露、能披露、披露好”的良好氛围,提升披露质量,强化信息共享,丰富成果应用,有效激发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内生动力,为落实“双碳”战略,探索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指导钢铁工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现批准《钢铁工业烧结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以上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这一标准的实施将为钢铁行业的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助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舟山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等政策,农药行业废盐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煤层气排放标准等都将于4月起生效。
近年来,为积极响应国家“蓝天保卫战”的号召,很多地方对垃圾焚烧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氮氧化物的排放。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比,海南、河北、天津等地标大幅缩紧了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此外,福建、浙江等地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也提出了约束性政策要求。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5日上午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围绕“双碳”工作作出系列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资金。总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可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企业治理类项目最高可获得投资额10%——50%的中央资金补助。能力建设类项目最高可获得投资额90%的中央资金补助。
近日,浙江省推出了针对锅炉污染物排放的最新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这是为响应全国范围内日益趋严的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目标而制定的重要法规。这项新标准的实施,将对提升浙江省内锅炉行业的环保水平、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1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听取“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中央本级能力建设项目2024年实施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审议并原则通过《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2025年工作要点》和《2025年中央本级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为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升级行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电等2个重点行业的环保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基础上,对长流程钢铁行业的A级标准进行了补充修订,形成了《天津市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相关指标进行了修订。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考试时间安排。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定在6月14日、15日;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时间定在11月1日、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