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15

10月2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建锅炉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用锅炉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