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编制印发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09-14

8月23日浙江编制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自该标准实施起,新建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将按该标准的规定执行,同时不再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相关规定。该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以及污染控制要求的,执行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