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实施
发布日期:2020-09-1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天津市2016年发布实施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与当前国家政策和技术水平的衔接工作,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修订并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已于2020年8月12日起实施。